桃国土征补字〔2018〕35号
根据《桃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桃政征土告字〔2018〕35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8)政国土字第621号]、《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桃源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桃政发[2013]3号),拟订了桃源县漆河镇天然气调压站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拟订的桃源县漆河镇天然气调压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在桃源县漆河镇勒马山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 、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桃源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桃政发[201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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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
地 类 |
面 积 (亩) |
综合地价 区域划分 |
补偿标准 (元/亩) |
地类修正 系数 |
补偿单价 (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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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河镇勒马山村 |
有林地 |
2.301 |
Ⅱ |
40800 |
0.5 |
20400 |
46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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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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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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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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