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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桃政征土告字〔2018〕36号-桃源房产信息网

   日期:2018-05-10     评论:0    

桃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桃政征土告字〔2018〕37号

    桃源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1765#)建设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政国土字第64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枫树乡维回新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8年4月24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桃源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1765#)。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枫树乡维回新村。

  (二)征地位置:枫树乡维回新村。

(三)征地面积:总面积0.1409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以及《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桃源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桃政发[2013]3号)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桃源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桃政办发[201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联系人:龙继红 联系电话:13787871958。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桃源县人民政府 

二零一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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